浅谈灵活用工的利与弊
灵活用工是什么?灵活用工的工作模式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灵活用工的人群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什么要保护这类人?
灵活用工,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或以小时为劳动时间单位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就业形式,简而言之,就是以“零工”人员替代全职人员的用工模式。目前,最常见的灵活用工职业,譬如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实习生、 再就业退休人员或临时工等人群。
灵活用工的想法大约出现在上世纪60年代,直到70年代才开始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实施。从那时起已经被熟知,但不像人们希望的那样普遍。
近年来,由于科技的进步,这一现象成为了工作场所的一大组成部分,大部分工作可以远程完成,也可以从世界各地完成。
让我们来谈谈这种工作方式的优点: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平衡。从企业角度来看,选择灵活用工的根本目的在于降本增效;从劳动者角度来看,劳动者工作思想观念发生转变,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长期受雇于某个公司,更加注重工作的自由和精神上的满足,是时候有更多的收入来源了,自由而更快乐、更有动力的生活。
但这种工作模式也难免有缺点,大多数灵活就业的员工担心在工作场所缺乏可见性。另一个重要的不利因素是,这些员工经常性遭遇被动离职,却得不到相应赔偿或福利等,也没有与其就业或平台机构续签合同。根据具体国家的劳动法,这些人的存在没有失业保险或其他金融援助计划的保障,因此他们得不到保护。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在税法上的立场如何?
在收入的处理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此外,由于纳税人主体身份发生了变更,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一: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有关指导意见,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指导意见,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一般定期定额征收的税费会低于其他征收方式,因此税费负担较轻。
政策三:个体工商户双定政策
全国两会刚刚结束,稳就业再度受到关注。本次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公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大力支持企业灵活就业。不难看出,灵活用工依旧是2021年政府工作的主要聚焦点。
最近全国两会刚刚结束,稳就业再度受到关注。本次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公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大力支持企业灵活就业。不难看出,灵活用工依旧是2021年政府工作的主要聚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