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调岗至异地,员工应该勇敢Say NO!
2019年4月,张小姐正式入职某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表明,张小姐的工作岗位是导购,工作地点位于北京市某商场。据了解,张小姐的户籍地是北京市西城区,现居地是北京市海淀区。然而,在同年的9月,张小姐收到了一份来自公司的调店通知,通知张小姐已被调往至公司下属的天津店面,工资待遇也按照天津方的标准执行。若张小姐未按规定时间到岗,那么公司将按照自动离职予以处理。接到通知后,张小姐表示工作地点距离现居地的路途太远,交通非常不便,因此拒绝了公司的调岗决定。同年10月,公司向张小姐作出处罚通知,以张小姐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而张小姐认为,公司以这样的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公司理应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事实上,张小姐的要求并无问题。该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约定张小姐的工作地点为北京,公司在未与张小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张小姐的工作地点调至远离其经常居住地的地方,该行为属于不合理调岗,并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违法调岗情况下,公司以张小姐拒绝接受调店决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因此,公司应支付张小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由此可见,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都应该做到熟悉并遵守相关劳动法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应聘者,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敢说不。